一、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范圍:
(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的安全守護;
(二)貨幣、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文物、藝術品及其它貴重物資和爆炸、化學等危險物品的押運;
(三)展覽、展銷、文體、商業等活動的安全保衛;
(四)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承接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五)安全防范咨詢服務。
二、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執行守護、押運等安全防范任務;
(二)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提供設計、安裝保養、維護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和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
(三)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客戶單位,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發案現場秩序;
(四)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治安防范措施,發現執勤區域內的治安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并協助予以處置;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保安人員可以查驗出入執勤區域的車輛、物品的出入手續。對現行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應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保安人員要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治安情況和信息,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妨礙公安機關和其它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保安人員執行一般任務時,可根據需要配備和使用橡膠警棍等非殺傷性防衛器械;執行押運任務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三、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財物;
(三)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四)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六)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舉報電話:0516——80167001